申辦條件
同一戶籍之家庭成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核配外籍幫傭配額。
- 有三名以上之年齡未滿六歲以下子女。
- 有四名以上之年齡未滿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六歲以下。
- 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幼兒 | 年齡 | 點數 |
未滿1歲 | 7.5 | |
未滿2歲 | 6 | |
未滿3歲 | 4.5 | |
未滿4歲 | 3 | |
未滿5歲 | 2 | |
未滿6歲 | 1 | |
老人 | 90歲以上 | 7 |
80歲以上 | 6 | |
79歲以上 | 5 | |
78歲以上 | 4 | |
77歲以上 | 3 | |
76歲以上 | 2 | |
75歲以上 | 1 |
-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需為同一戶籍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 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登計記始得列入點數計算。
申請人資格
- 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 被看護人之父母。
- 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專案申請
在台外籍人士,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專案申聘外籍家庭幫傭:
- 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士;或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士;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 來台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士,符合年薪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之條件,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一年以上者,得聘僱該名外國人來台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作業流程
入境前
- 向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 登報3天
- 等候21天,函送就服中心審理領取求才證明
- 函送勞動部審查
- 勞動部核發招募函
- 挑工媒合
- 文件翻譯
- 外勞來源國在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 外勞來源國當地勞工部門文件審查暨驗證
- 外勞入境前健康檢查
- 外交部核發入國簽證
- 訂機票、劃位
- 確認外勞入境日期
- 通知雇主外勞入境日期
- 外勞入境作業安排
入境後
- 接機
- 外勞入國3日健康檢查
- 移民署按捺指紋暨申辦居留
- 向工作所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入國通報
- 送工報到,與雇主辦理交接手續
- 協助外勞辦理全民健保暨意外險加保事宜
- 協助向勞委會辦理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
- 協助安排外勞入國滿6、18、30個月健康檢查
- 協助將外勞健康檢查結果向各地衛生局辦理報備
- 協助辦理外勞局留證延期
- 不定關懷雇主及外勞之互動、外勞工作情形,並提供工作及生活輔導
- 提供相關法令、資訊及諮詢
- 協助申報外勞綜合所得稅、並提供稅務諮詢
- 協盼安排外勞離境相關事宜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自行負擔部份
基本薪資 | NTD 20,000/月 |
加班費 | NTD 2,668/月(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
就業安定基金 | NTD 5,000/月(勞動部3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 | 約NTD 1,238/月(依投保薪資NTD25,250計算,自111年1月1日起外勞自付NTD392/月)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NTD28,906 |
意外保險費 | 家庭類外勞無需加入勞工保險,但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外勞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
保額 | 30萬以上 |
雇主負擔保費 | 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
備註: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
外勞自行負擔部份
居留證 | NTD1,000/年(入出國及移民署) |
體檢 | 約NTD2,000/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
諮詢服務規費 | 第一年 NTD1,800/月、第二年 NTD1,700/月、第三年 NTD1,500/月 (外勞人力仲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