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雇主申請流程

外籍看護申請條件

  1. 特定身心障礙之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2.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之專業評估,需全日24小時照護者。
    • 未滿80歲以上,巴氏量表評量30分以下
    • 80歲以上,巴氏量表評量60分以下
  3. 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增聘一人。
    • 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1. 平衡機能障礙
  2. 智能障礙
  3. 植物人
  4. 失智症
  5. 自閉症
  6. 染色體異常
  7. 先天代謝異常
  8. 其他先天缺陷
  9. 精神病
  10.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2項疾病)
  11.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雇外籍家庭看護看者,不在此限)
  12.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11項身心障礙項目之1)

※罹患運動神經元疾病或巴金森氏症,並持有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身心殘障手冊者,得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並附加具有運動神經元疾病或巴金森氏症之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影本。

外籍看護申請辦法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含申請人、被照顧者)
  2. 戶口名簿影本(含申請人、被照顧者)
  3. 醫生診斷書(看護工須附)

家庭女傭申請條件

申請者有未滿6歲子女及75歲以上三等親,可專案提出申請
點數方式如下:(須累積滿16點)

幼兒 年齡 未滿1歲 未滿2歲 未滿3歲 未滿4歲 未滿5歲 未滿6歲  
點數 7.5 6.56 4.5 32   1  
老人 年齡 90歲以上 80歲以上 79歲以上 78歲以上 77歲以上 76歲以上 75歲以上
點數 7 6 5 4 3 2 1

申請辦法

  1.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須滿16點)

家庭看護每月費用

  1. 於看護/幫傭入境後,向政府繳交就業安定費(看護工每月2000元,幫傭每月5000元)
  2. 雇主依照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之所需負擔額負擔健保費
  3. 月薪薪資依政府規定之最低薪資

看護工費用 

外籍監護工(雇主支付) 每人
基本薪資 NTD17,000
健保費 NTD952
就業安定費 NTD2,000
基本負擔 NTD19,906
加班費 4天 NTD2,268
5天 NTD2,835
總薪資 加班費(4天) NTD22,174
加班費(5天) NTD22,741
外籍監護工(外籍勞工自負) 每人
健保費 NTD296
體檢費 NTD2,000(依醫院規定收費)
居留證規費 3年 NTD3,000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NTD1800,第二年NTD1700,第三年NTD1500
護照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收取
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NTD1,100~2,500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
回程機票費 時價,依國籍不同會有規定由雇主支付3年滿期機票
重入境機票費 時價
重入境接機費 接送機費用單程NTD800, 來回NTD2,000,偏遠位置車資另計

巴式量表

巴式量表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巴式量表 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

巴氏量表 項目分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