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5

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

勞動部

民國108年4月5日

勞動發管字第10805036571號

部 長 許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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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行政院公報資訊網